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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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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規定

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:「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
一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
二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
三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
四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
五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
六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

請假/補課須知

1.因個人因素【請假】堂數,只能安排其他時間補課,無法做退費也無法抵扣下期


2.請假請至少在一天前,以【缺席/請假/補課專屬LINE】通知我們,否則視同放棄上課,不可再做補課。病假不在此限,但需附上就診證明。

3.補課請以原班老師的其他時段為優先,並於本學期補課完成,不可延至下學期抵扣學費。

4.補課請到官方LINE申請,並由行政人員安排線上課程,請於本學期內完成補課事宜,不可延至下學期抵扣學費。

5.補課每期以三次為限,我方保有安排補課的權利,不得要求退費
每堂補課時間免費變更以一次為限,超過次數酌收處理手續費50元。

繳費連結→https://booking.chenanyi2007.com/specialcharg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