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二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
三、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。
四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五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1.因個人因素【請假】堂數,只能安排其他時間補課,無法做退費也無法抵扣下期。
2.請假請至少在一天前,以【缺席/請假/補課專屬LINE】通知我們,否則視同放棄上課,不可再做補課。病假不在此限,但需附上就診證明。
3.補課請以原班老師的其他時段為優先,並於本學期補課完成,不可延至下學期抵扣學費。
4.補課請到官方LINE申請,並由行政人員安排線上課程,請於本學期內完成補課事宜,不可延至下學期抵扣學費。
5.補課每期以三次為限,我方保有安排補課的權利,不得要求退費。每堂補課時間免費變更以一次為限,超過次數酌收處理手續費50元。